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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等三个本科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时间发布时间:2026-09-24  10:35:06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工程管理等三个本科专业原职业能力培养考核课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工程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和物流管理等三个本科专业原职业能力培养考核课程调整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具体课程清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sdzk.cn)公布为准。


二、管理要求

上述三个专业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其参与方式、成绩评定和有效期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129号)执行。


三、过渡期安排

为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有序,原职业能力培养考核政策,即《关于调整物流管理(专升本)等三个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考核课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3〕113号)》,执行至2028年10月31日。
自2028年11月1日起,首次报考上述专业或原注册职业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愿报名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未参加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课程的考生,其全省统考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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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协议终止

我院已分别终止与青岛理工大学、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签订的《工程管理职业能力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合作开考协议书》,与青岛大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签订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国际物流与运输协会CILT国际物流经理人证书考试与认证协议书》,以及与山东财经大学、中国商业联合会签订的《会展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展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合作开考协议书》。


五、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考生顺利完成过渡,确保考试秩序稳定。
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主考院校做好过渡期内的各项衔接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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